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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直接退货

2010年07月07日 15:18字号:T |T

编者按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商业服务行业必不可少的环节。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也为零售企业可能触及到的消费者权利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规避零售企业“违权”风险,本栏目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合作,持续推出“消费维权课堂”,以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支持与服务。

事实与诉求:2009年7月26日,消费者王女士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32英寸液晶彩电,价值3999元,王女士在购买过程中一再询问促销人员此产品是否为原装进口,销售人员不耐烦地说,告诉你是原装就是原装,你怎么总问啊。王女士包里装了微型录音机,对话全部清晰地录在里面。彩电送到后,王女士看电视时总觉得刺眼,怀疑不是进口原装,就又一次去店中询问,还是那个销售人员,这次的对话与上一次购买时就完全不一样了,说是液晶主板是进口原装的,其他零件是国内组装的。同样,王女士也录了音。这时王女士提出不是原装就退货,但商家说产品质量没问题不予退货,王女士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走进消协投诉,要求退掉这台彩电。

依据与结果:经调查,所述情况属实,有录音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之规定,调解如下:该电器商场给消费者王女士退货。最后商家按其要求给王女士退了货。

问题与讨论:该案系误导消费案,焦点是该店的销售人员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只顾自己的销售业绩做误导性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该电器商场无条件给王女士退货并道歉。商报记者 熊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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