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险业务在我国已不是新鲜话题。据中粮有关人士介绍,由中粮、人保财险、第一美国产权保险公司合作的产权保险业务已经在开展当中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大热的最近5年中,房产交易纠纷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在巨大的市场潜力下,很多投资者发现当遇到风险时他们往往束手无策,在各种风险之中,产权风险给投资者出了难题,产权纠纷可能会使投资者一无所有,最理想的情况也要赔上大量的诉讼费用。在这种背景下,产权保险开始渐行渐近。
产权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房地产产权的完整与安全,“产权保险为确认和防范产权风险提供了一种商业化运作机制,产权保险兼具信息服务与风险保障的功能,为房地产市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提供了一种商业化的运作机制。”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永泉表示。
产权保险为房产交易护航
所谓的产权保险,是购屋时向产权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保证你拥有某个范围内的土地。产权保险和健康保险或是房屋保险的运作方式不一样,后者负责在保险生效日之后的伤害等赔偿,产权保险则是负责生效日之前的任何纠纷事件。
简单来说产权保险是指如果出现产权报告中应记载而没有记载的产权瑕疵和纠纷时,由保险人负责解决产权纠纷,或者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尽管物业所有者取得了产权证,但风险依然存在,有可能产权证是非法所得,或者以伪造的假文件得到产权证,或者产权证不是权威机构发放的等等。”邓永泉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第19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产权保险的实质就是在产权信息调查的基础上,帮助被保险人确认并化解产权风险,并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产权瑕疵及产权负担可能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完整的土地产权在我国尚不存在,房屋所有者要面临土地产权的政策风险,“产权风险一旦发生,产权所有者对土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也将随之灭失。而目前针对这类情况也缺乏相应制度性的补偿规定,突出表现在房地产拆迁过程中原房屋产权所有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邓永泉说。
同其他很多险种一样,诞生于美国的产权保险,能否成功化解我国面临的种种相关风险,还需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当前,我国在产权交易法规方面尚存在一些不完善和亟待改进的地方,产权登记混乱,不合理、不规范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依然很多,产权保险的大规模推广还面临诸多困难。
产权保险业务还有多远
实际上,产权保险业务在我国已不是新鲜话题,对保险业务觊觎已久的中粮早在房地产大热的2004年就着手展开产权保险的业务,据中粮有关人士介绍,由中粮、人保财险、第一美国产权保险公司合作的产权保险业务已经在开展当中。
产权保险在美国非常流行,一般分为两种,屋主产权保险和贷款公司产权保险。“美国的买主一般必需购买两种保险,但国内已经有了房贷综合险来保护贷款银行的利益,所以第一美国产权保险带来的可能是改良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品种。”邓永泉说,“比如仅仅是屋主产权保险,保证买主拥有房产的权利,没有任何未缴的账单,其他人没有进入及出售地产的权利以及防止不法房产商的欺骗等。”
业内有关人士表示,以前因为房产没有完全商业化,出事的几率确实很小,但现在房产热起来了,出问题几率大,数额也大。不动产的产权一旦发生纠纷,买主就需要产权保险来保护了,“只要一个电话,一切都由产权保险公司来负责,不管是律师费还是可能的赔偿,都不用付一分钱”。
据了解,香港目前已经开始越来越多涉足产权保险。邓永泉指出,产权保险将帮助投保方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规避很大风险,事实上,通过物业产权保险也为其股东提供了巨大的附加价值。产权保险不仅有助于增强房地产领域投资者的信心,也将有助于市场透明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