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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死人10小时后投案 律师称仍属肇事逃逸

2010年07月07日 18:04字号:T |T

长晚集团滚动新闻7月7日长沙讯(记者彭放)今天,读者刘洋致电晚报热线96333询问,7月3日,他一个亲戚骑自行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当场死亡,肇事车却跑了。现场目击者看到肇事车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货车,并报了案。10多个小时后,当地交警大队通知我们,肇事司机刚刚主动投了案,已被拘留。请问肇事司机的这种行为算逃逸吗?该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指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就本案来说,虽然事后投案自首,但还是应当算“交通肇事逃逸”,肇事司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丢弃被害者逃逸的行为,极可能造成受害者延误最佳抢救时间,不仅违背社会公德,而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伤亡的,车辆驾驶人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将情况报告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可见,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法律采取的是一种加重责任的归责方式。

本案中,物流公司和司机均应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刑事责任,则由公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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