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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致死的创业家

2010年07月08日 15:40字号:T |T

本刊记者 薛楠

北京海淀区徐庄,拆迁过后的上万平方米土地上,一片狼藉,砖石瓦砾随处可见。只有一栋二层建筑还矗立着,显得格外扎眼。

北京丽正宾馆有限公司正是这座二层楼的租用者,拆迁造成了宾馆一年多的时间无法正常营业。由于对拆迁补偿款问题不能达成共识,丽正宾馆的负责人庄鉴铭死死坚守着不愿离开。“他们拆的是我的企业,房子没了,我的企业就没了。”庄鉴铭说。

富有戏剧性的是,这已经是该公司遭遇的第三次拆迁,而拆迁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了3000万元。“点背,想死。”谈起拆迁,庄鉴铭如是说。

被拆迁

2010年6月8日下午5时30分,北京丽正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正宾馆)北京市圣荣佳商贸中心(以下简称圣荣佳)的民事诉讼案的二审刚刚结束。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走出来的庄鉴铭显得有些情绪激动:“一场变相的抢劫,以合法的外衣掩盖其背后巨大的拆迁利益,吞食本应属于我们应当获得的拆迁补偿。”

这是一起由一年前的拆迁而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8年6月,丽正宾馆向圣荣佳租用其位于海淀区徐庄甲56号的房屋,合同约定使用期至2010年6月。2009年3月5日,圣荣佳告知丽正宾馆,因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所承租的房屋腾空交还。

2009年10月12日,圣荣佳以丽正宾馆未按通知要求腾退租赁房屋,严重影响国家地铁规划的实施为由,将其诉讼至海淀区法院。由于双方合同免责条款第七项第二条中有约定:“因国家规划征地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不享有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补偿的权利。”法院最后裁定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丽正宾馆将房屋腾空交还给圣荣佳。

“这是霸王合同,我只是想拿回国家拆迁安置补偿中应该给我的那一份。”庄鉴铭说。对丽正宾馆,庄鉴铭和他的股东们已经投入了1000多万元,但依照合同,圣荣佳可以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对于丽正宾馆遭遇的尴尬,北京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圣荣佳的上级单位,房屋的产权方)的田主任建议,企业投资之前,应该首先了解一个区域的发展规划,知道你能做多久,是不是可以有足够的经营时间收回投资。

“签合同的时候,我问了对方,说十年二十年不会有问题。又专门去了北京市规划委,对方也说没有拆迁建设征用规划。我们是想专注做事的人,谁会知道才过了一两年,就遇到了拆迁。”庄鉴铭说。

庄鉴铭还有一件事想不明白,对于拆迁,国家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规定,要求手续合法,可庄鉴铭要求查看相关资料时,对方却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了。既然说修地铁是公益项目,为什么又成了“商业机密”呢?现在政府正在提倡财政公开,既然动用了国家财政拨款,花了纳税人的钱,为什么相关资料却不提供给一个合法的纳税人和拆迁相关方呢?

一年多来,经过无数次追问和要求,他终于看到了两样东西:一是2009年2月24日海淀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海淀区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办公室向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下发拆迁的通知,二是海淀区房管局发放的拆迁许可证。

因为对方不能提供办理拆迁许证所必须依据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2010年5月31日,丽正宾馆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对徐庄村拆迁颁发拆迁许可证属于行政行为违法,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6月22日上午,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相关回函:“关于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征用海淀区玉渊潭乡徐庄村集体土地的用地批复、征地补偿协议,经查,我局未制作、未获取相关信息,该信息不存在。”

“不知道法院最后会怎么判。如果状告此次

拆迁程序不合法,属于违法拆迁的话,光走法律

程序可能就得花近三年的时间。”时间对庄鉴铭来说太残酷了,他显然不希望看到那样的结果。可是,他又不清楚,他面前究竟还有多少路可以选择。

“把我的还给我”

“不能因为拆迁,让一个企业把另一个企业给消灭了。”庄鉴铭说。

此次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的征地涉及三个乡镇的土地,即海淀乡、四季青乡和玉渊潭乡。其中,玉渊潭乡的拆迁涉及圣荣佳的租赁商户8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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