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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间资本一个平等的博弈平台

2010年05月17日 10:59字号:T |T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三十六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5月13日新华社)

上述“新 36 条”的及时出台,是国家对民间投资和民间资本的一种善意和鼓励,其亮点颇多、值得期待。一方面,出台时间节点上的把握极富有现实意义。众所周知,国家在世界金融危机之后出台的4 万亿扩内需投资计划将在今年年底跑完下半程。从长期来看,扩大内需、刺激国内消费是一个长期的持续过程,在国家和政府为主导的投资计划完成之后,也亟待另外一种投资模式对现有政策进行补充。而适时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各类基础设施、诸多民生领域,就无异于政策“接力”的成分。可以预期的是,这项决策的出台,有助于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增长。

另一方面,力促民间资本进入诸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和商贸等社会领域,能够“稀释”不必要的民资内耗。当前,民间资本大量积聚于商品房、股市,不但极大地加大了投资风险,也无利于国家和经济长远。那么,上述“新 36 条”的出台,是从“疏导”的角度对于大量民间资本的积极引导。最直接的效果是有利于国家前一段时间“平抑房价政策”的落实。更令人值得期待的是,此次放开民间资本是全程和全面的放开,海量的民间投资有望进入电力、石油、电信、金融等垄断领域,这对于打破垄断积弊、调节社会分配差距,依然具有潜在的不可低估的威力。

然而,必须意识到,政策的出台和“发力”尚存诸多现实障碍。避免“政府投资冲动陷入怪圈”需要厘清政府以及国有资本投入的边界,同时解决民营资本在各个行业的“平等准入”问题,要着力解决民营资本在投资领域所遇到的“弹簧门”和“玻璃门”问题。“玻璃门”和“弹簧门”客观存在,与多年的积弊有关,也与国有垄断行业的习惯性思维有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就需要政府在政策引导方面采取一视同仁态度,而且有必要的话,对于较为弱势的民间资本还应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这是解决“看似公平,但一进去就‘ 碰头’”的“玻璃门”的前提。主要应体现在,一方面严格界定垄断资本可以投资的社会行业领域,就像部分垄断资本涉足房地产市场那样,就不该去的资本坚决“ 撤出来”,给民资一个合理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持续和鼓励民资投资与卫生、教育和政策性住房等垄断资本较薄弱的领域,并让其做大做强。

其次,克服“弹簧门”思维还需要一个持续的政策引导,不能搞“忽冷忽热”的政策,更不能搞“过河拆桥”那样的伤民之举。给民间资本一个平等的博弈平台,而不是厚此薄彼,也是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的前提。总之,政策让人期待,但排除潜在障碍却是落实政策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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