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协社法委收到市政府相关部门回复函,函中称:“市政协办公厅送来的《关于〈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的若干意见》中,25条建议已被条例修订草案吸收采纳。”这是上海市推进地方性法规出台前先行协商制度的生动案例。
不久前,上海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和法律界人士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进行深入讨论,会后整理形成《关于〈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条例》应对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和兼职作出规定等40条意见和建议。在最终出台的《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中,委员的建议最终体现为明文规定:“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通过科学技术人员兼职、岗位流动等多种方式,实行人才交流”。
将地方性法规初审前征求政协委员意见的工作予以常态化、制度化,是上海市政协在今年工作中的一项探索。年初,上海市政协与市政府法制办签署备忘录,明确了今后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在提交人大初审前两个月内必须在市政协充分听取意见。据悉,除《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之外,今年由市政府起草审核提交市人大明确作为正式立法项目的计有11件,包括《公共汽车客车管理条例》、《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建筑节能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养犬管理条例》、《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草案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市政府将会就此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介绍说。
作为地方性法规,《动物防疫条例》涉及养狗要不要强制打狂犬疫苗,社会争议非常大。为此,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早早就将该草案书面报呈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征求委员意见,倾听民意,结果让政府部门相当满意。刘华告诉记者:“经过充分的意见交流和讨论,政协委员们的建言献策使得政府提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质量有了进一步提升。”获益良多的不仅仅是政府部门,上海市政协表示,之所以要将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听取委员意见列入今年重点工作内容,其着眼点在于发挥政协委员的力量推动立法进程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促进地方立法质量提高。(记者顾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