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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名人故里管理,监督问责应跟进

2010年07月14日 11:13字号:T |T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对名人故里、故居或文化遗址等进行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时,要加强监管,防止过度的商业开发和对文化遗产内涵的肆意歪曲和滥用。对于有争议的、未经认定的,不宜命名或宣传。严禁利用历史或文学作品中反面或负面的人物形象建设主题文化公园、举办主题文化活动等。各地不宜对文艺作品中虚构的人物进行命名故里等活动。(7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

文化、文物部门及时介入,给名人故里命名、宣传立规矩,实际上给愈演愈烈的名人故里争夺战注射了一支清醒剂。如果两部委的通知被认真落实,不仅某些地方对孙悟空、西门庆等文学作品文艺形象争夺失去了政策依据,其他地方尚未认定的名人故里争夺也会适当降温。

文化部、文物局为名人故里争夺降温,传递出一种文化导向,值得肯定。但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名人故里争夺之风方兴未艾,不少地方还指望借助名人故里光环制造经济效益。争夺名人故里固然容易遭受舆论炮轰,乃至被文化部、文物局批评,但是如果没有配套的问责机制与处罚规则跟进,如果没有明确有力的监管主体,仅凭文化、文物两部门的“不宜”“严禁”,名人故里争夺歪风能否就此休战,仍是一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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