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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重拳打击价格违法 炒豆炒蒜最高罚200万

2010年07月14日 11:34字号:T |T

据新华社电 继7月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通报近期依法查处的一批经营者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违法案件,并对吉林一家公司开出100万元罚款之后,国家发改委日前对《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的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法律体系,及时制止和严厉惩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违法行为,管理通胀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现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信地址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法制工作处。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3日。

四招整治价格违法

1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2 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 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等方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对经营者的处罚依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4 经营者的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新闻背景

“蒜你狠”又抬头 价格一周每吨涨2000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针对农产品此起彼伏的非正常涨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委5月底展开专项整治,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价格似乎逐渐恢复平稳,但没过多久,刚刚出现理性回归趋势的大蒜价格又重新抬头。据新华社全国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行情系统监测,6月中旬大蒜价格再现涨势,截至目前,持续上涨已近一个月,全国大蒜价格累计上涨幅度已达10%以上。分地区来看,近九成省区市大蒜价格上涨。其中天津、河北、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大蒜价格上涨明显,涨幅均在30%至40%之间。

记者从金乡大蒜现货交易大厅了解到,大蒜批发价格从7月6日到12日的一周内涨了2000元/吨,现在有些大蒜已经超过12元/公斤。在谈及大蒜价格上涨的原因时,所有接受采访的蒜农和蒜商都认为,今年大蒜减产和生产成本增加是大蒜上涨的主要原因。

对于大蒜价格的持续走高,有市场人士称这不是炒作的结果。金乡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刘鹏曾表示,在个别媒体单方面报道游资炒作大蒜价格上涨后,国家发改委组成调查组,仅在5月份就先后3次到金乡调研,而山东省发改委联合省公安厅也曾先后4次到金乡进行调查,但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没有发现所谓的“游资”。“价格下降是迟早的事,只是拐点在哪里还看不透,所以大蒜越涨价风险也越大。今年的市场应该用喜忧参半来形容。”分析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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