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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禁止投行人员直系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

2010年07月14日 15:05字号:T |T

同时要求各证券公司应立即对保荐业务相关人员是否持有保荐业务客户股份以及存在其他利益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国信投行部经理李绍武案暴露的保荐业务相关人借参股待上市公司股份,从而谋取不当暴利的现象,得到了证监部门的回应。深圳证监局近日发文,严格禁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深圳证监局近日对辖区保荐机构下发《关于强化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的通知》。除上述要求外,证监部门还要求各证券公司应立即对保荐业务相关人员是否持有保荐业务客户股份以及存在其他利益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通知要求,保荐机构要建立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利益申报制度,及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直系亲属在保荐的发行人(含下属公司)任职情况、持有股份或者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情况,申报与保荐业务和客户相关的其他利益。

为防止内幕信息的不当使用和流动,防范利益冲突,通知强调,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公司、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各证券公司应建立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信息隔离墙,确保公司保密制度、跨墙管理制度、限制清单和观察清单制度、静默期制度等得以有效执行。

此外,通知要求辖区各证券公司立即对保荐业务相关人员是否持有保荐业务客户股份以及存在其他利益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对保荐业务内部控制的完善与有效性、保荐与持续督导项目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全面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证监局此次发文的背景,应是此前喧嚣一时的国信投行部经理李绍武案。自2001年来,李绍武通过其妻邱利颖及其设立的公司等方式,参股已上市或待上市公司,总投入不足143万元,但按目前市值测算达3200万元,回报率超过20倍。

此案将保荐人、创投企业及相关利益方突击参股、代持上市企业股份利益圈公之于众。券商投行管理体制和利益申报制度的不完善成为舆论的众矢之的。

李绍武案发后,深圳多数券商投行部门目前已展开全面自查,要求投行人员申报股票投资情况。另据上海部分券商高管透露,上海各大券商内部也已对国信案件进行了全员通报,以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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