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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子女状告离家出走父亲索要抚养费

2010年05月18日 11:28字号:T |T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 蔡艳荣) 没离婚离家出走的男子先断了孩子们的口粮——日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子女追索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高某支付离家出走期间内三个子女的抚养费2万多元。

高某与妻子张某婚后生育两男一女,2007年12月因家庭矛盾,高某在最小的儿子尚不满一周岁的时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张某一边抚养三个未成年的子女,一并托人多方寻找高某下落,终于在2010年春节前打听到高某在石家庄市从事个体经营。张某向法院起诉与高某离婚,与此同时三个子女作为原告另案起诉,要求高某支付离家出走两年期间的抚养费。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高某支付三个未成年子女两年的抚养费21833元。

主审法官王娜指出:一般情况下,抚育费纠纷发生在夫妻离异后,实际抚育方代为子女向未实际抚育方主张抚育费而产生的。但是目前,未成年子女因父母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不履行抚养义务而提出权利主张的案件同样屡见不鲜,应当引起关注。高某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高某因为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对三个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不闻不问,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家庭责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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