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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监督立法要明确价格“异常”标准

2010年07月15日 11:17字号:T |T

国家发改委拟出台《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岳运生特作如下点评。

岳运生:从“蒜你狠”到“豆你玩”,今年很多商品都因多种原因出现了价格的异常波动。这些商品,尤其是很多基本生活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社会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平稳健康的市场价格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是社会繁荣稳定的保证。国家对市场价格监督和指导是必要的。但是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价格的变化是经济规律所决定的,我们在对市场价格监督时一定要在立法时明确价格“异常”的标准。以前我们曾经有过投机倒把罪,1997年刑法修订时将这一罪名废除了,这是我国法治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

我们希望此次发改委拟出台的这项处罚规定能够审慎研究、广泛调研,科学论证,以实现出台此政策所谋求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初衷,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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