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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须四小时内发布

2010年07月15日 13:18字号:T |T

人民网广州7月14日电(记者李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4小时内向媒体发布新闻。”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李守进13日上午在全省贯彻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目前都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求新闻发言人对记者采访“零拒绝”。

据介绍,该《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要逐级上报,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在两个小时内上报省政府,敏感信息还可越级上报。对瞒报、漏报等行为可进行处罚。

广东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纪家琪说,如是重大的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派出现场指挥官。如是较大的突发事件,便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派出现场指挥官。此外,广东还聘请了包括新闻记者在内的2.5万名基层信息员,第一时间收集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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