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压力增大、无数人争考公务员的今天,浙江义乌市却出现不少公务员把户口迁入农村,愿意回村“当农民”的怪事。前不久,义乌市200多名拥有农村户口的公务员,被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要求从农村迁出户口、办理农转非、退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义乌市一位干部说:“别小看这个农村户口,它在农村涉及的经济利益十分巨大。”(7月13日 新华社)
虽然见过因为加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而很多比邻城市的农村户口因旧村改造,一些拥有“双重身份”者而获利的相关报道。这些人不仅可以在“朝中”作官,还可借城市建设之机横发一笔大财,但确未见过义乌这么多官员“非转农”的。在这群浩浩荡荡的公务员“非转农”队伍中,不少人还是机关的局长和副局长。这些局座们很不情愿地在“农转非”表上签字,因为他们这一签,会瞬间丢失掉上百万元的因“非转农”后额外获取的家产。
据义乌市纪检委副书记胡爱芬介绍,若本人户口在农村,旧村改造能分到108平方米的宅基地,可盖4层半的房子,其间有巨大收益:一是宅基地可参与流转,当地市场价每平方米已超2万元;二是盖起的房子可利用地处义乌小商品城附近的区位优势,开展物流运输、物业租赁等业务,每月可获比许多城市居民还要高的收入。而且到了年终,这批既是官员又是农民的人物,可以既在农村分红,又能在机关领取目标年终奖。
谁看到这块滴油的葱油饼,无疑谁都会口水滴哒。先哲说得好,人都是自私的。人被利益诱惑而产生行动,不足为怪。关键是,我们的监管措施,不能在个人欲望膨胀到去摘取不该获得的葱油饼时,仍迟缓不前。而今公考越发严苛,考进公务员队伍中的大多是较高素质者,缘何会做出此等低级之事呢?我们的确该跟进反思,是不是我们的监管制度过余松懈,如何防范这种利用公权去与民争利的行为,的确已经提到社会的“嗓子眼”上了。
我们还需思考的是,到底当前各地热火朝天地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是否出现某种过度超前和政绩冲动的意识。各地将一批批农民强行转非,目的就是将农民变成市民。而今在这些市民尚未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时,驾驭城市化政策走向的官员反倒自己“非转农”了。显然,这种公权私奔行为是与民争利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却是官员在赤裸裸地讽刺着城市化进程中的某些偏失。当年,二元化的户籍制夺去了农民的权益来支持城市发展,如今却有一些毫无耻感的既得利益者要求和农民取得平等待遇,可谓是“吃着碗里看着锅里”。
实际上,我国《刑法》第382条明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均有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造成不良后果者,都应受处,重者开除公职,及至扭送司法机关。所以,对义乌这群“非转农”官员,不管他们的人数有多少,不能简单地“农转非”了之,而应首先开除其公职,该吐的利益不仅要吐,还得像吐黄胆般多倍吐出,并以贪污罪和诈骗罪论处,从而震慑贪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