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湖南娄底市公开对46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对19名犯罪分子进行宣判,并组织了包括中学生在内的6000多人观看。从网上的照片看,这些“偷盗当地一家企业生产物资、阻碍生产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胸前挂着大牌子,手上戴着铐子,脖子勒着绳子,胳膊绑着绳子,绳子由警员牵着。公判大会后,这些人又被押上汽车游街示众。这些场景,让我心情凝重,而且在第一时间闪现脑际是便是44年前的“文化大革命”景象。心中不停地发问:这是法治社会的形象吗?
笔者绝不是替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张目,更不是为他们喊冤叫屈。我反倒认为,如今不少地方社会治安不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但这种打击是应当严格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不能为了所谓的震慑作用,就逾越常规常理。比如,这些盗窃犯罪分子已经被戴上了手拷,他们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和行动自由,还需要用绳子勒着脖子、绑着胳膊吗?杀人放火的死刑犯也没有这样啊!从法律角度讲,罪犯的人格尊严也要得到尊重和保护,因为,他们也是人。文明执法,不是国家机器的软弱,恰恰彰显当今社会在法治和人权方面的进步。
在这方面,我认为对落马的腐败分子的惩治倒是有法治精神的,也是理性的。比如,远一点的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后来的王怀忠、陈良宇,如今的文强等,没有一个既被拷着铐子又被勒着脖子、绑着胳膊、挂着牌子的,更没有游街示众,组织成千上万人旁听审判和观看逮捕的。按理说,这些身居高位、手握重权的腐败分子,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公开惩治他们的腐败犯罪行为,其警示、震慑的社会意义不知比娄底这些盗窃犯要大多少倍。但是,他们没有一个遭遇过这样的“待遇”,即使成、胡、王、文被执行死刑,也是注射,死得安详,死得挺有面子。应当说,这很人道,也很文明。但不知为什么娄底这些罪犯却是像牲口一样被牵着,被游街示众?笔者整不明白,在此求教于法律界人士。
也许有人会说,娄底这批盗窃犯是“窝案”,应当用点非常手段。可是,同样是娄底,2007年7月,这个市的市政府搬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贪污受贿案立案人数多达26人,涉案总金额2000余万元,是名副其实的窝案。照理,这些窝案的主角都是公权人物,他们贪腐的违害,是这些盗窃犯能望其项背的吗?为什么没把他们绑起来游街示众呢?前有车,后有辙,于是我想,今天这个盗窃窝案的成员倘若是县处级或者是乡科级官员,当不至于此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和谐社会最起码的公平。如果官员犯罪一个样,百姓犯罪是另一个样,这恐怕不是法治社会的形象吧!咱们虽然致力于法治建设多年,但深入骨髓的权大于法的乱作为仍然会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来,这大概就是因为“历史往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吧!
本人非法律人士,说的可能是一些外行话,网友们见笑了!但愿能有人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