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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提至880元/月

2010年05月18日 17:29字号:T |T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通知,从5月1日起,广州市(包括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8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10元/月,两项合计990元/月。

按规定,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于从本月起,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00元/月,因此失业保险金也“水涨船高”。另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的比例,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因此这次医疗补助金标准也调整为110元/月。需要注意的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不发放医疗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据记者了解,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则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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