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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不能在税收上袒护富人

2010年05月18日 17:37字号:T |T

日前的一份新闻报道指出,如今的富人收入越高,越有资源和关系偷逃税款,而本应获得税收支持的中小企业和小商贩,却被课以重税,发展速度和步伐缓慢。这无疑会导致富者越富,穷者愈穷,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

税收本应是调节收入差距的杠杆,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如今为何出现了“该收的收不上,不该收的‘挖地三尺’”的困局,产生了“逆向调节”呢?若要问税收杠杆“调高”究竟为何失灵?这恐怕与某些地方官员对投资商的税收袒护、甚至不惜充当其税收“保护伞”有着较大程度的关系。

按理说,在税法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但是在各地掀起的招商引资热浪中,某些地方官员往往将前来投资的富商所办企业看作是其怀抱里的“宠儿”,在各种税费的征收上常常是对其关照有加,给予明里暗中的特殊照顾,尤其是在税收检查、税务稽查来临之时,这类企业就会由于“通天”而使本应照常例行的公事“搁浅”。

从明里看,某些地方官员对招商引资企业给予税收关照,是“筑巢引凤”,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为了“放水养鱼”,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但也并不排除某些地方官员与那些投资商存在着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而基层税务部门虽然是属于“垂直管理”,履行着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但毕竟要“喝地方的水,吃地方的粮”,有时不得不听命、屈服于地方官员,给招商引资企业“网开一面”。

然而,以牺牲国家税收利益而换取的所谓宽松的投资环境是否值得、能否维持长久?而由此带来的税负不公、造成的贫富差距加大,“两级分化”加剧等社会矛盾,又如何能够使当地经济得以可持续发展、社会步入稳定和谐发展的轨道呢?如果是由于某些地方官员与投资商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而导致的“税收让步”,那么某些地方官员的行为又于心不忍、于法何容?

以“税收让步”为代价换取宽松“投资环境”,招来富商投资既是造成税负不公、分配不公,导致税收杠杆“调高”失灵的主因,也是一种不正当的地方竞争,是损害社会正义与公平的,也是滋生腐败的一个根源。因此,某些地方官员当前很有必要矫正以前在招商引资中形成的那种狭隘的思维定势,从大局出发,从长远之计考虑经济社会可持续和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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