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一家三口在意外事故中死亡,当白先生手持保单、《死亡注销证明》等资料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为投了保的外甥办理理赔时,却被告知保金已经被人领走。让白先生感到不解的是,《保险合同》中分明写着申请保险金需要提供保单、《死亡注销证明》等证明、资料,他人又是凭借什么从保险公司领走保金的?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接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的白先生的投诉后,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妹妹一家三口意外身亡 保险金被他人领取
5月4日,白先生向本报反映:“2007年,我妹妹在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为外甥毛毛(化名)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2009年1月30日,妹妹一家三口驾车外出时,妹妹和外甥在车祸中意外死亡,妹夫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3月,当我们拿着《保险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保险金已经被他人领取,至于是被何人领取的,保险公司竟称对我们保密。”
5月5日,记者根据白先生提供的线索赶到锡林浩特市对此事进行采访。采访中,白先生对记者说:“2007年4月13日,我妹妹在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为外甥毛毛购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在2009年1月30日,我妹妹和毛毛在车祸中意外死亡了。”记者在白先生提供的一份2009年2月10日由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事故发生的经过为:2009年1月30日15时30分,驾驶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蒙H06692的轿车沿丹锡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23公里处时,由于张某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轿车与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相撞,造成白女士和毛毛当场死亡,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此次事故中,张某负全部责任,白女士和毛毛不负责任。
质疑:没有证明资料怎能领取保金 保险公司是如何审核的
“事故发生后,我们一直忙着处理妹妹的后事,没顾上去保险公司领取毛毛的保金。然而今年3月份,当我们拿着《保险合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领取毛毛的保金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毛毛的保金已经被人领走了。”白先生说。随后,白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保险合同专用章的《保险合同》,记者看到投保人是白女士,被保险人是毛毛,合同的签发日期是2007年4月13日。记者在《保险合同》中看到,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的第二款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根据《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金领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我们一一核对后发现这些资料的原件都在我们手里,领取人没有这些证明资料怎么能领取保金呢?”白先生对此提出质疑。白先生对记者说:“毛毛出生后,他的户口就一直在锡林浩特市,毛毛死后,2010年1月18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才出具了一份《死亡注销证明》。然而,领取人在2009年3月就已经领取了毛毛的保金,保险公司又是如何审核的呢?”
律师请求查阅相关资料遭拒绝
毛毛的保金被人领走了,白先生便向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出能否查看一下领取人的相关资料,结果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保险公司要为领取人的相关资料保密。2010年3月22日,白先生聘请的一位律师前往保险公司,凭借合法有效证件及律师调查函,请求查阅、复印他人领取毛毛保险金的全部资料,却又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5月5日,记者跟随白先生来到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营业大厅一位工作人员根据白先生提供的《保险合同》原件经过查询后说:“案件已经赔偿完毕,相关资料也已经存档,如果查看相关资料需要经过公司领导同意。”
记者与白先生随后在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见到了负责业务方面的蔡经理。针对白先生提出律师携带相关证件及委托书等是否可以查阅领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时,蔡经理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后告知不能查阅。对此,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总经理赵巴特告诉记者:“中国人寿的理赔服务本来就属于阳光工作,不需要对客户隐瞒什么。由于公司有法律顾问,某些案件资料是否需要保密,我们也得跟法律顾问咨询再做决定。”随后,记者在该公司见到了斯律师和王律师,赵总经理称两位律师可以代表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斯律师对记者说:“白先生的家属已经将保险公司起诉了,目前正处于诉讼阶段。案件的相关证明资料正处于向法院提交的过程,我们不是不给提供,而是无法出示。等到开庭时,我们可以根据法庭的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赵总经理随后对记者说:“经过向处理此案的两名工作人员核实,我们的工作人员是在审核领取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后留下的复印件,然后进行的赔付,理赔程序完全合法。”
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由于白先生无法查阅领取人的相关资料,无奈之下,在2010年3月23日,白先生的父亲将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白先生说:“毛毛作为父亲的外孙,出生后一直在父亲家生活,由父亲帮忙带大,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父亲对毛毛的遗产有主张的权利。保险公司隐瞒领取人及对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父亲的知情权和财产权,而且为父亲行使诉讼权向法庭举证设置了障碍,因此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记者随后从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将于5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理财观察第42期:保险金被冒领中国人寿被告
内蒙古保监局介入调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4月份,白先生就已经将此事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保监局)进行了投诉,并且将相关材料快递到了内蒙古保监局。5月10日,记者就此事来到内蒙古保监局进行采访。该局法制处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4月26日,我们接到了白先生对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的投诉。由于白先生对保险公司的投诉属于理赔纠纷,我们随后将投诉转给了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进行处理。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将在60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保监局回复相关处理意见,届时我们也会对白先生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