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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增长难掩粗放瑕疵

2010年07月20日 16:25字号:T |T

保险市场秩序仍未实现根本好转。”在上周末召开的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如此指出。

提到保险业今年上半年的情况,多位业内人士以“问题很多,形势严峻”作为评语。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吴定富在讲到当前保险业面临的形势时,竟脱稿讲了半小时之久,该情形相当之少见。

乱象层出

关注保险业的人会有这样的一个印象:近年来,保险业大案频出,乱象重重。吴定富指出,其实一方面是随着近年来监管制度的完善和查处力度的加大,使很多问题被发现和暴露出来。另一方面,随着市场主体的快速增加和业务的扩大,也的确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今年以来,各保监局共派出44个检查组,对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延伸检查了145家保险中介机构。

从上半年现场检查的情况看,数据不真实问题仍是比较突出的老问题,部分公司通过虚挂业务、虚列费用、虚假赔案等形式弄虚作假,银保业务竞争不规范,账外支付手续费较突出。违规挪用资金、违规投资、非常集资等问题,涉及金额大,问题亦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业商业贿赂形势严峻。随着竞争加剧,为了争夺客户和获取渠道,一些基层保险机构不惜通过账外支付手续费向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商业贿赂,日渐突出。上周五披露的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单位行贿案,即是一个突出案例。

问题不可谓不多,这些问题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吴定富认为,有的是因为制度不健全,有的不是因为没有制度,而是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部分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有待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运作不规范,个别公司内部人控制风险比较突出。对于基层机构的问题,“根源在总公司”。

重典治乱

问题公司和个人的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都会受到相应处罚。然而,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根治,而保险监管部门也似乎陷入 “检查、处罚,再检查、再处罚”的怪圈。

吴定富指出,要改变这种传统做法,提高现场检查的有效性。“要坚持检查和处罚并重,防止出现重检查轻处罚的现象,按照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对于问题公司,保监会还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加快问题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

近两年来,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现场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空前提高。保监会官网显示,截至今年7月中旬,保监会共开出了20份行政处罚书,2009年全年则为34份,2008年是29份。

从受罚法人主体来看,除了中小保险公司,亦不乏知名大公司。从受罚个人层级来看,上至董事长总经理,下至基层员工。自2008年以来,保监会开始在其官网公开披露开出的行政处罚书,经过媒体进一步曝光,加大了违规公司的外部监管压力。

“保监会这两年加大处罚力度和频度,现在的违规成本加大了,我们也都感到了压力,的确对整治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多位保险业高管亦如是评价。

“出重拳、动真格、见实效”,吴定富如是评价近两年保险监管部门的作为。

双管齐下

“抓法人、抓高管”,在谈及监管工作重点时,吴定富多次强调。

新《保险法》规定了对保险机构和个人的双重处罚原则,为这种“双管齐下”式的监管制定了法律依据。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更是对上级机构和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制定了详细规定。为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监会今年还下发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以往“重机构,轻个人”的处罚习惯,得以改观。对违法违规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已难辞其咎。“对不配合检查工作、多次违法违规的公司,要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要把现场检查与强化法人机构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吴定富强调。

据了解,今年保监会启动了对保险公司的吊销关闭和相关人员的行业禁入程序,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

虽然监管决心很大,不过,吴定富亦指出,目前存在监管执行力不到位的情况。相比银监会和证监会,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层级较少,仅到省和计划单列市一级,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很难覆盖到地市及以下的基层机构。

为了更好地监管基层保险机构,保监会已试点将监管派出机构延伸至地市一级,目前苏州、烟台、温州、唐山和汕头等五家首批试点监管分局已挂牌成立。

“一定要坚持守住底线,把防范风险作为当前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吴定富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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