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7月17日省检察院邀请省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时向他们通报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0年2月,盐城市盐都区环境监察局四分局原指导员刘恩山、原局长夏从海分别被二审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前不久,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崔建国、盐都区环境监察局原副局长蔡荣也因同样罪名分别被终审判刑二年、六个月。
这4名被告都是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渎职人。这也是江苏省检察机关首次办理的环境监管失职罪案件。
记者从这次通报会上获悉: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04件88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
一年查处渎职窝案157人
“贪污损害一个单位集体,渎职却是危害整个社会民生。许多严重损害民生的行为都是因为官员渎职造成的。”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何素素通俗直白地讲出了渎职的后果,“不贪不占,却决策失误不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损失成百上千万!这样的人还能照当太平官?检察机关对此要坚决说不!”
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故导致近20万居民生活饮用水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供水被迫中断60多个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淮安“2·22”饮用水被污染、镇江“6·9”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同样损失严重,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而在这一起起事故中,10名官员因环境监管失职被检察机关迅速查办。
徐州丰县常店镇党委、政府及华祖庙村有关人员与无资质的开发商徐州星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材综合市场一期拆迁安置工程项目合同书,在立项批复、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这一些必备程序却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就非法占用耕地20多亩。丰县检察院果断立案,揭开了常店镇党委书记秦某等6人滥用职权,与开发商合伙非法占用耕地的黑幕。
“环境、拆迁、土地、教育等热点领域,都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今后如果还有哪些官员敢把老百姓的意见不当回事,敢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利益,检察机关就要敢于把他们拉下马。”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去年以来全省反渎部门仅官员渎职窝案就查办了1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