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沭阳县在对干部的考核中加入了个人品德考核,其中一项为“忠于配偶”。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7月20日《人民日报》)
这一考核规定之所以引发舆论沸腾,原因恐怕在于“忠于配偶”属于典型的道德软约束,在当下婚姻观念日益多元化的时代,“忠于配偶”的合理边界在哪里难以定论。钱钟书先生说过:“婚姻是围城,进去的人想出来,出来的人想进去。”由此,便构成了“忠于配偶”的逻辑悖论——按照“忠于配偶”的简单理解,婚姻理应是只进不出的坚硬堡垒。
谁有资格担任道德判官?难道是行政上级?那么谁又对行政上级是否“忠于配偶”进行考核?一系列的问题,恰恰说明了“忠于配偶”存在多么大的操作软肋与制度漏洞。
值得思考的是,为何类似“忠于配偶”的、在民间看来已经不应纳入干部考核的考核新规,却偏偏受到某些地方政府的青睐。其中隐含的重大弊端,恰恰在于公私边界模糊的传统文化沿袭,以及政府角色的认知偏差,造成了“忠于配偶”的制度花瓶尽管与现实脱轨、受民意质疑却坚持屹立不倒。
实际上,对干部的考核加入了“忠于配偶”等选项,等于是把个人品德考核的主导权控制在公权力手中,成为事关其仕途前程的必备过滤程序。这似乎来自中国的文化传统,即官员必须修身养性、以己律人,最好能达到“家无一物”的极度廉洁、“糟糠之妻举案齐眉”的道德忠诚,乃至父母离世辞官举孝三年的忠孝两全。将个体塑造成十全十美的“完人”,实际上无限拔高个体自觉性与道德纯度的奢望,因为这与正常人性相背离,因此对官员完美人格的另一面呈现是官员道德的败坏沉沦。
“忠于配偶”是个美好的人性设想与个体愿望,但正如婚姻本身建立在感情基础上,来自于当事双方的自愿选择,破裂的婚姻可能有很多诱导因素,但即使是为传统道德观不容的包二奶、婚外情,也只能在社会舆论与道德范畴中进行抨击,而不能让其罪名化。这本应属于民间道德自治的范畴,不宜用“忠于配偶”的公权力去干预介入。而更值得警惕的是,“忠于配偶”的制度花瓶屹立不倒,必将造成权力越界的进一步泛滥。毕舸(广东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