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体内的钢板竟然断了,病人何跃状告医院索赔,结果因为钢板经检验是合格的而一、二审均败诉。检察机关抗诉,市二中院采纳了抗诉理由,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由医院赔偿何跃住院治疗费用2.4万余元。
昨天上午,何跃一家人给云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送去一面写有“维护民权,尽职尽责”的锦旗。
检察机关为何会抗诉?原来,当初的钢板应该检测7项指标,而事实上医院只检测了两项,不能证明该钢板是合格的。
体内植入的钢板断了
2004年2月26日,云阳县个体户何跃开车出门办事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右跟骨骨折、左胫腓骨骨折。医生为何跃动手术,用钢板对他的左胫腓骨进行固定,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同年7月16日,何跃到医院复查,结果显示骨折处断端对位、对线良好,伤势恢复正常,他才彻底放下心来。
2005年3月15日,何跃到医院准备取钢板,但经医学透视竟然发现固定钢板已经断裂,为此不得不接受第二次手术,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
出院后,何跃认为自己第一次手术失败是由于医院提供的钢板有问题引起的,于是找到医院协商赔偿问题。医院否认有责任,拒绝赔偿。
两次打官司均告败诉
2005年8月,何跃以医院提供的钢板存在质量问题和第一次手术过程中有过错为由,向云阳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8.9万余元。
医院申请对植入何跃体内的钢板进行检验。经医院、法院、检验单位、钢板销售商及何跃的家人几方协商后,确定检验项目为“化学成分及硬度”两项。检验结果显示钢板检验项目符合国家标准,而与此同时进行的鉴定也显示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错。法院据此驳回了何跃的诉讼请求。
何跃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二中院,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维持了原判。
7项指标只检验了两项
既然质量合格,钢板为什么会在体内断裂?难道是因为自己平时动作太大?何跃不服法院的判决,于去年4月向云阳县检察院申诉。受理申诉后,云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到医院查看病历,到一审、二审法院查阅资料,仔细梳理分析案情,发现本案的关键争议在于植入何跃体内的钢板质量是否合格。
为给何跃一个满意的答复,检察官四处收集查阅资料,又到重庆、天津等地咨询了相关专家。检察官了解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对钢板的检验项目应该包括化学成分、显微组织、抗拉强度、硬度、耐腐蚀性能、表面缺陷、外观等7项指标,只有7项指标全部合格才能认定为钢板质量合格。
终审判医院赔2.4万元
检察官调查发现,当初对钢板进行检验时,由于何跃的家人缺乏相关知识,同意只对化学成分和硬度两项指标进行检测。因为缺少对5项指标的检验,检验结果不能证明该钢板不存在质量问题,更不能证明该钢板是合格产品,原审法院以一份检验指标不完整的检验报告认定钢板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证据不充分,所作判决不当。
云阳县检察院建议上级检察院向市高院提起抗诉,并得到采纳。去年8月,市检察院向市高院提出抗诉。市高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市二中院再审。经过重新审理,市二中院采纳了抗诉理由,于近日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由医院赔偿何跃第一次住院治疗费用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