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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股市黑嘴“闭嘴”

2010年07月21日 20:05字号:T |T

证券节目不得对股票涨跌做确定性判断

本报讯(记者邵泽慧)活跃在电视台、电台的股市“黑嘴”们将消失。日前广电总局发文规定,无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证券节目,证券节目不得对具体证券涨跌做确定性判断,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需经当地证监局审查。

“涨停黑马推荐”、“十大金股”……打开电视广播,不少证券节目都会出现类似的信息。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说,据有关部门调查,2007年以来,个别地方卫视的股评栏目与企业实行商业化合作,收费播出这些企业提供的股评内容,且这些企业均无证券咨询业务资格,甚至为空壳企业。

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证券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对参与证券节目的咨询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把关,向证监部门详细核实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合规经营、业务投诉等,并在节目中明确公示相关信息。无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证券节目。

通知说,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要求和行业自律规范,不得宣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不得播出参与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的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网址等联络方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参与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加强证券节目档案管理,妥善保存播出的证券节目和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音像资料,保存期限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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