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综合法制> 经济与法 登录注册

从民主税政视角看房产税争议

2010年05月19日 13:09字号:T |T

近段时间以来,房产税是媒体喊得最为响亮的一个税种。一些人说不可开征,一些人期望早点开征。我们不妨从民主税政的视角,来审视房产税问题。

所谓民主税政,就是指政府一切征税活动,需要最严格的民主控制和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使民众的意愿能够真正地约束征税权,使税收不至于违背民众的意愿,而变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

税是民众与国家之间发生最直接、最广泛关系的领域。在西方国家,民主税政已成为政府的自觉行动。人民代表或议员可以代表人民与政府协商,对每一项税收,包括涉及到税额和税率等问题,甚至于征收或废止某一税种,都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议价,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面定价的特权。而且,既然公民交纳的税是民众对政府进行的一种财富转让,Q的是让政府提供某些民众自己无法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那么,纳税人和人民代表还可以根据政府服务质量的好坏,来议定具体的纳税额。

以房地产税为例,其实我国早在1951年开始征收城市房地产税,1986年开征房产税,2009年财政部将这两个税种合并为房产税,征税对象为经营性房产。而将现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家庭个人房产,一直都是完善房产税的方向,而且在今年政府报告中,也明确提到这一点。它不仅符合我国现有国情,也符合国际通用做法。

房产税的酝酿、动议再到出笼,不管是征收对象、税率、纳税评估等,还是其他事关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征收环节,都不能由职能部门和一些专家独自操作,闭门作业。人大代表作为全体纳税人的代言人,应该用足用好手中的权力,一切从公众利益出发,维持财富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合理配置。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从险资举牌谈股

第十届尚权刑辩

第九届尚权刑辩

火车票实名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