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养老保险公司董秘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李苇莎表示,长江养老作为国内专业从事年金管理的保险机构,目前拥有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资格。李苇莎认为,作为年金受托人,应当充分保护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与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年金资产在安全的基础上保值增值,确保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长江养老不仅仅从业务资格的角度去理解受托人,企业年金的受托服务有更宽泛的内容。在受托关系建立之前,要做好对企业建立年金方案的咨询顾问服务,包括福利政策、分配机制、税收安排等等。在受托关系建立之后,要帮助企业管理好资产,包括优秀的战略资产配置、动态实时的投资监督、以及科学的投资绩效评估等等。此外,还要对账管服务、托管服务质量形成有效监督。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体现出受托服务的专业价值,这样才能切实解决受托人的‘虚位’问题。”李苇莎对记者说。
对于如何履行好年金账户管理人职责,李苇莎认为,账户管理人应当忠实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与个人账户,及时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并在受益人达到领取条件时,正确计算企业年金待遇,因此是保证受益人权益的重要角色。“受托人同时承担账管职能,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模式。除非账管业务达到了需要通过外包来提升经济效率的程度,否则受托人会自己承担账户管理。这也是了解客户、粘合客户、以及向客户提供年金增值服务的一个重要通道。随着企业年金向零售化方向的发展趋势,未来账户管理的内涵还将进一步扩展、重要性还会进一步提升。” 李苇莎补充道。
在年金基金投资方面,李苇莎表示,应坚持“安全第一、适度收益”的理念。基于企业年金的特点和中国现实,长江养老构建专业管理年金基金投资的管理模式,通过坚持长期配置、稳健收益的指导原则,注重跨周期基本面、跨周期配置的研究,注重基于安全边际的价值分析,支持年金实现稳健收益。
“与此同时,在长江养老管理的集合计划中,出于受益人利益最大化考虑,我们遴选了市场上多个优秀的外部投资管理人与长江养老一起管理年金资产,为受益人提供了选择权,争取了最佳投资收益,这也体现了长江养老将受益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经营理念和受托文化。”李苇莎最后强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