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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只罚款不卸载

2010年07月24日 17:15字号:T |T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河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河北)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强调了源头单位的法律责任,规范了治超执法行为。

源头单位违规,每辆车最高可罚一万元

《规定》强调了源头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货运源头不得为没有号牌或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规定者,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每辆车最高可罚款一万元。

合理设置卸载点,防止超标车绕行

《规定》明确,治超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应当责令违法责任人自行卸载;规定时间内不自行卸载的,应当强制卸载,卸载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省治超办主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国华说,为进一步加大路面治超力度,公路管理机构可合理设置流动治超卸载点,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绕行。

执法人员违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规定》指出,治超执法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上路从事治超执法工作;不能只罚款、收费,不实施卸载,放行车辆;不得将罚款、收费据为己有;不得发现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予查处。

省法制办副主任王桂海说,对违规的治超执法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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