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就在本周公安部会同证监会在重庆召开证券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议,着力于打击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在2008~2009年度稽查立功表彰大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表示,打击内幕交易,形成综合防控内幕交易体系是当前证券监管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与此同时,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也在争议声中不断前行,不少上市公司高管都因违法乱纪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宗罪:职权受贿
典型案例:张晓光受贿近2000万元被判死缓
2005年1月13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拘。同年1月15日,东北高速公告称存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近3亿元资金丢失。2006年12月29日,张晓光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提起公诉。2007年1月18日,张晓光案开庭,其受贿涉案金额由914万元增加到约1914万元。经过两年零10个月的调查取证和先后三次庭审,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类似案例:广州药业(600332)原董事长蔡志祥受贿26.3万元,获刑三年六个月。
二宗罪:侵占公款
典型案例:天富热电(600509)前董事长公款炒股巨亏获刑6年
2002年7月,时任天富热电证券投资部经理的冯某以部门名义,向时任公司董事长的成锋提交了一份对证券二级市场进行投资的请示。而成锋在未按照相关规定召集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就擅自批准了该项投资方案,并安排公司财务总监张某调拨了一亿元资金。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天富热电必须按时公布财务数据,为了掩盖上述违规行为,成锋先后安排张某和时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的赵某在公司年检、年度财务审计时多次高息从证券公司融资以弥补缺口。直到2006年4月,天富热电决定退出股市时才发现,亏损已高达2990.15万元,张某和赵某仍采取做假账的手法企图继续掩盖。然而,成锋等人的违规行为最终还是暴露在了阳光之下,参与者被公安机关逮捕。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成锋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冯某、张某和赵某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五年有期徒刑(赵某缓刑三年)。
类似案例:PT南洋前副总裁刘文涛侵占公司财务207.8万元,获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三宗罪:诈骗
典型案例:明星电力(600101)原董事长空手套白狼被判无期
明星电力原董事长周益明靠一系列欺诈手段取得明星电力控股权。在收购明星电力股权过程中,周益明用以收购的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根本就是一个净资产为负数的企业,为了达到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要求,周益明聘请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明伦集团炮制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资产审计报告。此后,周益明又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获得了收购明星电力股权所需的3.8亿元贷款,严重违反了不得将贷款用作收购股权资金的规定。2006年12月1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深圳明伦集团和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周益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类似案例:山东巨力原董事长王清华授意公司虚增1999年度利润,骗取配股资格,募集资金1.5亿元,获刑2年,缓刑3年。
四宗罪:内幕交易
典型案例:前首富黄光裕内幕交易获利超3亿
今年5月18日,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一审宣判,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均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人民币,没收部分财产2亿元。其妻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许钟民则因内幕交易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三人财产处罚共计11亿元,创下全国迄今为止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
据了解,2007年4月至9月,作为中关村(000931)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决定资产重组期间,黄光裕指使他人使用自己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14.15亿余元。账面收益额为3.09亿余元。
类似案例:原广发证券(000776)总裁董正青透露“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信息,致使特定受益方获利超5000万元,获刑4年,罚金300万元。
原因
贪污受贿缺乏监管
致高管屡触“红线”
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上市公司高管违法乱纪,主要原因还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不成熟,上市公司建设有缺陷。
首先,我国上市公司体制尚存缺陷,大股东滥用控制权而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各种利益输送皆成举手之劳;其次,上市公司的监管水平令人质疑。一些高管对企业管理不善,出了问题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投资者反而成了这些巨额损失的买单者;第三,事后处罚如同隔靴搔痒。同样是挪用公款,在香港上市的创维老总面临的是有可能被判几年刑的重罪,而在国内类似事件最后往往是不了了之。
措施
六招严打高管犯罪
从国内证券市场近年来的监管教训以及国外经验来看,可从六方面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管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打击。
一是大力推进外部约束机制建设;二是建立大股东问责制,追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处罚高管个人的同时,对大股东追究不作为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三是强化司法介人,突出对违法个人的法律制裁,淡化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四是鼓励市场化并购,增强高管的流动压力;五是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加强中小股东的日常监督,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对制约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将产生更直接的效果;六是重视外部审计和专家评估,建立多层次的举报监督机制。
本组稿件由记者 李扬帆 实习生 邹玉凤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