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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项目应纳入听证目录

2010年07月26日 11:01字号:T |T

新闻背景:在广州,记者调查发现继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四家国有大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

吴杭民(杭州 媒体人):当务之急,有关职能部门应将所有银行收费项目都强制性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之中,银行要开征什么费,该收多少,必须经过价格听证才能确定该不该收、能收多少。

就譬如这个同城跨行取现手续费,是否要收,是否能翻番涨到4元,银行所称的“手续费提高与成本上升不无关系”等理由,该给消费者一个明明白白的交待,要不然谁知道你们是不是在“浑水摸鱼”式牟取垄断暴利?

而更关键的是,银行作为经营服务企业,面向广大民众,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必须要有刚性的制约机制来监督、管束其收费的冲动,绝对不能凭几个他们内部的所谓规定和办法,就把消费者的权益给“规定”了。如此霸道的服务企业,又如何与国际接轨呢?

粟海(湖南 公务员):银行说到成本问题的时候,往往忘记了自己赚钱的基本原理:左手微利吸收存款,右手高利放贷,赚取利息差价。换言之,储户存钱到银行,对银行是有好处的。按理,银行本应感谢储户,为储户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而现在银行的做法,给人的感觉是银行的利息差价即利润是雷打不动的,银行新发生的成本必须完全由客户来承担,所以频繁向客户收费。银行这一强势傲慢的做法,令公众越来越无法理解。

无规矩不成方圆。银行霸道傲慢,普通客户虽没有办法,但监管部门,比如发改委、国资委、银监会等还是可以约束它们的。监管部门应该站出来说句话,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别让银行想收费就收费、想调价就调价,频繁伤害公众和公信力。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监管部门却集体失语了。

刘凯玲(武汉 市民):开通跨行取款业务,不仅方便储户就近取款,有效解决储户携带大量现金来回奔波的烦恼,还可缓解因为银行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的排队难题。这实际上是一个双赢的结局。但是多家银行悄悄提高跨行取款手续费,令人难以释怀。为何国有银行大幅提高跨行服务收费标准,外资银行可以分文不取?

虽然央行曾表示,个人业务收费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这个市场化原则也不能是个可以无限拉伸的弹簧。银行在宣布跨行取款等个人业务翻倍涨价之前,为何不认真调查核算跨行服务成本,听取广大储户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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