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已过半年,仍无正式出台的时间表。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详见今日本报A12版)
对于新《条例》的一些内容,许多学者和民众仍然都很不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征求意见稿在制度设计上并未排除政府利益,仍有恶法之虞。”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新《条例》,仍可能胎死腹中,这就不能不让人扼腕长叹了。
这个历经公民三次上书,并由唐福珍等无数被拆迁户用生命和鲜血换来些许进步的新《条例》之所以长时间停滞,原因无他,就是遭受到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强有力的阻拦。学者沈岿称,3月份全国两会上,就很少听到代表委员和媒体讨论《拆迁条例》的修改,却明显感受到了地方政府游说的力量,如有的地方官员就曾提出,过高的拆迁补偿会提高房价,“当时就觉得‘风向’变了。”而地方政府之所以要想方设法让其胎死腹中,很显然,信奉“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需要获取低的拆迁成本和高额的拍卖土地款之间的巨额差价。
立法是一个进行利益博弈过程,各国无不如此,因此,新《条例》遇到地方政府的阻拦也是情理之中。然而,明显不符合《物权法》精神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迟迟启动不了修改程序,却很不正常。这个“恶法”之所以能长期存在,是因为参与博弈的双方力量相差太悬殊。比如博弈的其中一方,本身就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掌握行政权力,更要命的是,他们也在立法机关居于大多数,所以,他们几乎可以轻而易举地启动一项法案的修改或者阻止一项法案的修改。
根据《南方周末》3月18日的报道,本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官员公务员(含国企、事业单位等公营机构官员)代表,共2496人,占大陆代表的85.3%;解放军代表0.4%;公营机构职员代表,即国企、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共143人,占大陆代表的4.9%;而社会从业人员代表,包括农民、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民间慈善者,共276人,仅占大陆代表的9.4%。如此庞大的“官员代表”与如此渺小的民众代表,可想而知,民众根本无法通过其代表启动人大立法程序来制定出新的符合《物权法》精神的有关拆迁法律,来取代旧的《条例》,而无须坐等国务院新的《条例》出台;民众也无法通过其代表来质询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促使新的《条例》尽快出台。
新《条例》可能胎死腹中的最核心问题,仍然是权利问题,如果不能解决立法权平等的问题,就无法进行立法上的平等博弈,也就无法实现在拆迁利益上均衡。所以,围绕着新《条例》的修改与出台,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地方政府“良心发现”和妥协退让,而是必须首先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扩大民众的权利,先从完善赋予民众权利的法律做起,让民众在立法上有更多的话语权,具备更强的博弈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扩大民众的权利,增加民众立法博弈能力,促进新《条例》的出台已是迫在眉睫之事,刻不容缓。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7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但各地野蛮强拆仍然不绝于耳,民众则以暴力对抗暴力,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就此起彼伏。不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怎样建立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