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今日说法》报道:南京的一名72岁的“倔”老太遇上了“犟”执法, 6年来5次裁决,他们争执的焦点,是这样一个问题——“火车算不算机动车”,这个问题简单吗?一点都不。
老太名叫高荣,72岁,6年前,2004年4月21日晚,高荣梅老人的女儿在下班路上,横穿南京火车站内一段铁路时被侧面开过来的火车撞上,当场死亡。
高荣梅老人祖籍山东,40多年前和老伴儿一起来到了南京,13年前老伴儿去世,老人的女儿42岁,是南京铁路部门的一名职工,已经结婚的女儿怕老人孤单,将老人接了过来和她一起住,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
忍住悲痛将女儿安葬之后,高荣梅老人觉得事情不能这样结束了——“我闺女去上班没回来,是不是算工伤?我就要弄个清楚。”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该享受工伤待遇,高荣梅老人说女儿正是在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的,应该是工伤,可女儿单位并不这么看——单位认为,老人的女儿为了抄近路,直接横穿铁路,想从铁路护栏的缺口钻出去回家结果被撞了。单位认为老人女儿回家的路线不正常,因此不能算工伤。绕了近道就不算工伤,这让老人伤心不已。
高荣梅老人就找到了南京市的劳动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明确表示,在上下班的线路的问题上他们没有什么疑义,不过他们提出了一个更加让老人觉得不可思议的问题?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她:“火车不是机动车,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