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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棚户区改造又出新规 配合拆迁可获奖励

2010年05月19日 19:03字号:T |T

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19日电 续今年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拿出35亿元,对中心城区棚户区进行改造中,棚户区居民提请货币补偿需合法手续后,相隔不到一周棚户区改造办出台对于积极配合棚户区拆迁工作的住户,将给予适当奖励。

5月1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凡支持配合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拆迁公告规定限期内积极搬迁的住户,由乌鲁木齐市各区政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区政府自行确定。对持有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符合上述条件并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按残疾等级,再给予每人1万元以内不等的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制定。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布在天山区黑甲山片区、跃进街原辉煌公司片区、沙依巴克区青峰路片区、新市区九家湾冶建以北片区、水磨沟区乌鲁木齐矿区、六道湾斜井片区和南湖东湾片区。大部分被拆迁户对此项工作比较配合。极少部分被拆迁户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支持不够,要求过高,要价过高,阻碍了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在遵循大多数被拆迁户意愿的前提下,对极少数要求过高、影响整体改造进程的被拆迁户,乌鲁木齐市各区政府在履行宣传说服、听证、行政裁决、告知等程序的基础上,将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据了解,今年乌鲁木齐将投资35亿元,对21个棚户区进行改造,计划安置拆迁户1万户。目前,乌鲁木齐已开工建设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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