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司法动态> 公安 登录注册

男子猥亵幼女被拘15天 媒体报道后或追判5年

2010年05月19日 19:20字号:T |T

正义网海南5月19日电(记者李轩甫)海口市一幼儿园园长的老公栾某某猥亵4岁女童,所在辖区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处罚的事件,经海南媒体5月12日报道后,市民纷纷认为处罚太轻,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得知情况后,立即介入调查该案,并于5月12日下午向警方发出通知立案书,认为栾某某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了解,5月10日上午,受害女童的家人来到海口市坡巷村的海天幼儿园接人时,看见孩子从一间办公室出来衣衫不整,内裤反着穿。后来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有异常。随后,该园园长老公栾某某承认猥亵孩子的事实,受害者家长报警后,海口市金宇派出所民警立即传唤了栾某某接受调查。办案民警称,栾某某已承认猥亵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此事经过媒体报道后,不少市民向媒体反映,称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不只是行政处罚那么简单,应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12日上午得知情况后,迅速采取行动派出检察官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在当天下午向警方发出通知立案书,检方认为栾某某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进一步关注公安机关对该案的侦查。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刑法将猥亵儿童罪单列出来,突出了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作者:李轩甫

(来源:正义网)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我是一个好网友

那些让爱情变味

火车票实名制后

新刑事诉讼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