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在社论中谈到了当下一些跨国公司对中国经营环境的抱怨,也分析了这种怨言背后的原因,并且谈及在华跨国公司如何突破目前遭遇的一些问题。限于篇幅,该文未能就中国在如何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更多地展开。今天,我们继续围绕这一话题,再作探讨。
大家都知道,过去30多年里中国对外开放的历史,是来华外资与中国经济发展实现双赢的一段历史。承认这样一个前提,也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未来中国对待外资的态度——即是将继续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欢迎外国企业到中国依法经营。而在未来如何进一步利用好外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以及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目标,也将是中国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基本含义之一。
回顾30多年来的开放进程,中国由封闭而开放,逐渐走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这其间也经历了多个开放阶段。这个过程中的一段时间里,不论是在政策层面,还是在许多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具体实践上,都明显地给予了来华跨国公司超国民的待遇。比如,一些地方之间为争抢外资,纷纷许诺给予种种优惠政策,使得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长期不在一条竞争起跑线上。
如今,在华跨国公司已经慢慢告别了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很明显,今天的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当下的目光去观照历史的实践。我们能够理解,那些在今天看起来难言公平的超国民待遇,却有历史的必然性在其中。但是,从更好地利用外资及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出发,未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供给跨国公司以国民待遇——既不过于厚待,也不随意轻慢。
所谓提供国民待遇,其实就是在法律层面,解决了为外国企业在中国经营创造一个公平环境的问题,使外国的企业能够享受同中国企业一样的待遇。比如,中国企业在追求创新方面可获得的各类鼓励性政策,理论上外资企业同样能够享有。又如,诸如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既面向中国企业招标,也面向外资企业招标。这些举措,都体现出了国民待遇。提供国民待遇,而非厚此薄彼的做法,就是中国市场对跨国公司的“善待”。
同时,透明、可预期的政策及清明的法律环境,也是“善待”跨国公司的重要条件。近年来,在华外企出问题的地方似乎在不断增多,其中以商业贿赂行为居多,有些跨国公司,甚至参与了某些立法腐败的犯罪当中。尽管,以“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来打比喻,与事实不符,但过往中国的政策环境与法律环境中的一些问题,也确实加大了在华跨国公司出问题的概率。改善政策与法律环境并不只针对外资而言,不过,其意义也必将作用于来华外资。
另外,公平对待在华跨国公司,就要尊重跨国公司的合理诉求,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努力使更多的合适领域向外资开放。从最近一些跨国公司领导人的怨言看,似乎在技术转让方面颇有微词。这也提醒人们,过去有些做法值得推敲。比如,在一些引资和谈判的主体方面,未来应逐渐以国内企业为主,而非政府替代企业进行操作。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也确实需要加大力度——这是尊重跨国公司合理诉求的必需,也是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需。
事实上,过去的经验也表明,依赖封闭的做法,并不能锻炼出真正的企业巨人。中国内资企业的茁壮成长,往往也是在“与狼共舞”中获得力量。当然,这不是说,中国就不能有必要的投资限制。这其中的关键,还在于如何合适地圈定“必要”的范围。
进一步说,公平对待在华跨国公司,也需要加强政府部门与跨国公司的交流,鼓励内资企业诚恳虚心地向外资企业学习——包括在技术、管理等多个方面,可学之处甚多。在这点上,内资企业固然不能妄自菲薄,但更不能盲目自大。而不论是从为企业服务考虑,还是从政务公开的角度来说,相关政府部门都有足够理由加强与跨国公司的交流,比如借助定期的政策征求意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通过交流,跨国公司可加深对政策的认识,政府部门则能够了解到企业未来的投资意向等想法。
中国经济要继续发展,未来要继续扩大开放,这都是摆在面前的现实任务。中国经济的崛起,需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内资与外资实现互利共赢,这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目标。在中国土地上公平对待跨国企业,也是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归根结底,我们要看到自己的好处,也要想到别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