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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裁量权让权力不再轻易出轨

2010年05月10日 18:18字号:T |T

从2008年10月1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正式实施到《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精彩亮相,湖南开创了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先河,也逐步形成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湖南模式”。

湖南为什么会一再“缚住自己的手脚”,主动为权力设限呢?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这一地方行政程序法的首倡者之一的周强用如是话语来解读改革背后的深意。

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政府给自己“设套”,其实就是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行使,做到“不出轨”。毕竟,权力是把双刃剑,行使得当,可以造福于民,行使不当,则会祸国殃民。同时,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还容易被腐蚀,对行政程序进行规范,是制度上防止腐败、防止滥权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合理行政的基本途径,当然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特别是滥用行政裁量权,可谓防不胜防。甚至有人说,规范“自由裁量权”是个世界级难题。如今,湖南敢于挑战这个世界级难题,做首次“吃螃蟹”者,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使得自由裁量权步入统一、法治的轨道,为全国规范容易被滥用的行政裁量权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湖南强力推动规范行政程序,让权力的运行变得公开透明换,表面上的“束缚手脚”,实质上换来的却是“大解放”。

据有关资料介绍,《规定》不仅让全省公务员和全社会的法律程序意识明显增强,全省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了行政程序的重大意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开始转变。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统计,2007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35件。2008年,这一数字下降到1097件,同比下降63.5%。2009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48件,也比去年同期减少26.8%。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653件。从全国来看,约占全国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数108398件的2.45%;按照万人人口比衡量,仅为0.386,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86,排第28位。

不难看出,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干部的监督是一种爱护,给权力“设套”也是一种保护,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也保障了权力的安全运行,做到“不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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