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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12亿收费属违法行政

2010年07月29日 16:24字号:T |T

对长沙市政府强征“开发分摊费”的做法,不少法律专家表示质疑,认为政府是巧立名目乱收费。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秋云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指出,在用地单位当初签订的购地协议中没有“开发分摊费”一项,国家相关法律管理条文中也没有该名目的收费标准,征收这一费用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开发分摊费”的收取决定,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而且,负责收取分摊费的是南湖片区公司,只是一家国有企业,并非享有行政权力的单位,同时政府也未出具相关委托材料给予南湖片区公司行政执法权力,由南湖片区公司来进行政府的费用收取,并不妥当。

“针对已经出让的土地加收费用,并对不缴纳的用地单位不予办理手续甚至原价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也缺乏法律依据。”陈强调。

从资金属性看,“开发分摊费”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资金,理应由政府承担,并不能随意转嫁给企业。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表示,政府在签订协议出让土地后又强制加收费用,折射政府诚信缺失。《国土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对收回土地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不缴纳开发分摊费并不属于其中的情形。

他认为:“企业即使不缴纳开发分摊费,政府也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湖南各界人士认为,长沙市政府强征“开发分摊费”,明显属违法行政。

而就在2008年的4月,时任湖南省省长周强宣布启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是中国第一个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已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强调,任何行政决策都要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理和集体研究这五道关卡,以此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这一“依法行政”的表率,受到中央的高度赞扬,也振奋了湖南投资者的信心,两年来,已成为湖南地方政府向“现代政府”积极转换、实现经济上“弯道超越”领跑中部崛起的奠基之作。

有人士指出,政府强征“开发分摊费”的做法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背道而驰,“出尔反尔的做法将影响长沙投资环境和政府形象”。

“加收200万元的决策来得莫名其妙,从未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一开发商说。

667亩土地、12亿元、涉及16家企业的费用收取,还包括潜在的1100多亩土地和数十亿的费用收取,仅凭一次市长会议和一份“纪要”?

在这份“纪要”中,时代周报记者既没有看到专家的身影,也无法找到公众参与、合法听证的任何痕迹,显然,这是一份没有征询各方意见完全由政府单方面作出的决定。

7月21日,长沙市政府举行了“大河西先导区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当前,长沙市正大力进行招商引资工作。令人遗憾的是,如此一种还处于胶着状态的强征分摊费做法,则让很多投资者噤若寒蝉。

“现在政企双方还是继续相持不下,南湖片区的开发受到很大影响,很多房地产企业都只能采取观望状态。”一位开发商向时代周报记者无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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