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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外资行须严防境外信用风险传导

2010年07月31日 13:32字号:T |T

7月30日,上海银监局召开在沪外资银行年中负责人会议。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强调,在沪外资银行应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贷款新规;同时应严防境外信用风险向境内传导,严防信贷资产买卖引发的信用风险。

数据显示,在沪外资银行整体业务保持了良好成长,20家外资法人银行资产总额达到1.09万亿元,同比增长26.62%。辖内外资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均实现了不良贷款的“双降”。

上半年,在沪外资法人银行本地化进一步深化,上半年中资企业贷款增幅为28.83%,比外资企业贷款增幅高出19.63个百分点;个人贷款比年初增长27.39%,同比增幅接近八成。

阎庆民提出,在沪外资银行应严格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切实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严格执行贷款新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过剩产能、落后产能等“三类”行业项目的授信。“各外资银行要严格执行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防范和控制房地产贷款风险。同时坚守“三个底线”,防范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阎庆民同时强调,外资银行要严防境外信用风险向境内传导,严防信贷资产买卖引发的信用风险。“在信用风险分析中,应关注来自欧洲债务危机国的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应收款较多,且回款不及时的出口加工型企业,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风险监测,对于信贷质量恶化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同时,必须审慎对待信贷资产转让,应充分评估信贷资产买入意向,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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