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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布违法建设就是想暗箱操作

2010年07月31日 15:47字号:T |T

面对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省政协委员孟浩“公开二沙岛违建自律”的呼吁,广州市城管部门称,不公布是因为“城管部门认为对于违建别墅的违建部分认定没义务向社会公开”。一句话,违建认定由城管认定,认定结果由城管自己掌握,就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公布,都可以“不予理睬”。在这种机制下,我们只能看到城管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是“暗箱操作”。

今天对于违法建设拥有执法权的城管,具有独立的“认定权”。真是有“说你违章,你就违章,说你合法,你就合法”的生杀大权。他可以对违法建设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好像报载的天河区城管;他也可以等你改好之后,发个违建处罚通知给你,让你“罚款使用”,“愿打愿挨”地把“罚款”和“感谢的好处”送上来!你要是真不识好歹,而且还来个死猪不怕开水烫,不让他进屋,不让他核查,他也可以不停地给你一次一次发罚单,可他也可以不尽责任,不作为,还会自称为“弱势群体”。一句话,不公布他们认定的违法建设,他们就可以“暗箱操作”还不受监督!爱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怎么能让老百姓满意呢?

城管不公布违法建设,实际上就是做了违法建设的保护伞。你看,开发商把几十栋别墅建好预售,你不公布它是违法建设,老百姓就会把它当成合法建筑去买下来,到头来处罚违法建设的损失要由买家来承担,这不成违法开发商的保护伞和帮凶了吗?城管要按照《城市规划法》,根据公布的规划,管理好城市建设,你不公布《规划》、不公布查核的违法建设,实际上就是不让违法建设暴露在人民群众面前,就像宏城花园一样,躲在花园内大搞违建!实际上就是不把人民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公开公正地依法给予处理,让违法建设在你们“没有义务公布”的保护下得以生存。

实际上,城管不公布违法建设,一方面是承认自己无能,任由违法建设“动态蔓延”;另一方面是把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决策权,完全推给了“市委、市政府”,甚至推给了市长本人。一方面装成“弱势”,一方面又由市委、市政府借个胆子充“强汉”。可城管连公布违建的胆子都没有,人民群众还指望他们能干啥?

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违法建设状况不属于国家机密,而属于市民可以申请公开的内容。只要相关利害人提出要求,就应该向社会公开有关的政府信息。在拆违建的时候,我们的市人大、市政协应该通过相关的决定,一次性代表受违法建设损害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提出“公布核查的违法建设”的要求,使“公布违建”成为城管的“法定义务”。

“不公开就是想暗箱操作,只有公开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城管,这个规则依然一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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