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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将人民调解组织引入法院

2010年05月20日 13:31字号:T |T

新华网南昌5月18日电(记者胡锦武)为化解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案件和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新规,首次将人民调解组织引入法院,实现与诉讼调解无缝对接。

近日,两部门联合出台了《人民调解常驻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同时面向全市选聘12名人民调解员,并建立人民调解员资料库进行统一管理。

《意见》规定,凡是法律不禁止人民调解的案件,都应当由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已进行诉讼的案件,承办法官、执行法官根据案件需要,可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进驻”法院后,将对婚姻家庭纠纷、劳务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物业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租赁等一般合同纠纷、简单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及法院认为应先行人民调解的纠纷8类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优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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