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起诉厦航拒载
认为前东家多次拒载、强迫签调解书侵权
本报讯(记者 洪雪 通讯员 何江恒)认为前东家多次拒载、强迫签调解书,侵犯了自己人格权,离职员工范某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及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2003年7月25日,范某作为厦航职工参加航空安全员转空中警察考试未能通过。随后,厦航停止了范某的空勤工作。2004年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范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 2005年至2008年期间,厦航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发函给各航空公司的福建营业部、各机票销售代理处,要求拒绝售给自己机票。
范某请求法院确认厦航的行为侵权,判令厦航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无故拒载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余元;厦航与中国旅行社总社某售票处赔偿自己于2008年9月11日购买机票被拒载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16元。
厦航辩称,范某转干失败后采取了一系列过激行为,公司为维护航空安全,而向各航空单位发出公函。双方签订的关于终止劳动关系等内容的调解意见书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不存在强迫情形。
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辩称,公司仅出售诉争中的一张机票,该机票是合法有效的,范某不能登机与公司没有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范某诉讼请求后,范某不服,上诉至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