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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重大专项免征进口关税

2010年08月04日 10:03字号:T |T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以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

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包括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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