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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主创业可享无息贷款

2010年08月05日 09:15字号:T |T

财政部近日正式批准山东省享受中西部省份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优惠政策,贷款发放和贴息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大。今后,包括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几乎所有经营个体,在自主创业就业过程中,除国家限制行业,从事几乎所有小型微利项目,都可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国家无息贷款。

政策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等)外的商贸、服务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

政策对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作出规定,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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