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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回应“黑车罚款还价”等五大问题质疑

2010年08月05日 10:22字号:T |T

从去年10月份起,包括黑车司机在内的近百名司机向新京报反映,黑车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如黑车认定界限模糊、适用法规繁多、罚款数额可讨价还价等不规范现象(本报7月29日报道)。

7月11日,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民身份通过电子邮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上述条例,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7月15日,执法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子邮件回复称,收到申请,将按照规定予以回复,并称将在8月5日前作出书面答复。昨日下午4时50分,本报记者收到电子邮件回复。

法规繁多之回应

查黑车不适用出租车法规

交通执法总队称,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查处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行为的依据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不作为处罚依据。

不过,如果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标识,交通执法总队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处罚。

罚款可还价之回应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处罚

交通执法总队称,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行为,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过,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停车场是否正规之回应

5家停车场系总队指定

交通执法总队称,该队共指定5家停车场,分别是燕桥金路停车场、万泉永兴停车场、东外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空港万通停车场和小红门停车场,这5家都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停车场。

至于停车场、代驾费及高速费的收费标准,不属于该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黑车认定界限之回应

只要双方议价就属违法

交通执法总队称,《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出租汽车”有着明确的定义,即按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按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在执法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不论其已经收取费用,还是虽未收取费用但有议价行为的,均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进行查处。

罚款去向成疑之回应

不公开罚款总额符合规定

对于历年查处黑车的数量及罚款总额等,交通执法总队称“不予公开”,依据规定之一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记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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