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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版图扩大

2010年08月06日 11:35字号:T |T

本报讯记者 吴华 从8月31日开始,保险资金将可以进入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中国官方网站昨天正式颁布《》,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进行了明确界定。

险资投资股票比例上限提高20%

有消息称,今年上半年内地保险业保费收入继续快速增长,资金运用余额接近4.2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与债权约占八成,但同期不足2%的资金配置收益加大了险资寻找出路的压力。

而此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有利于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促进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增长。

在保险资金配置比例方面,办法规定,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而此前对于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比例分别限定为10%。分析人士认为,虽然总的比例没有变化,但打通了险资在股票和股票型基金上的投资比例,将实际加大险资直接投资股票的资金。

险资进入不动产扫清政策障碍

此前本报曾经报道,险资进入的设想还面临政策障碍。而此次办法明确规定,险资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这或许将为险资进入公租房领域扫清政策障碍。

此前的市场预期是险资进入不动产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而办法中的额度控制明显高于预期。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4.17万亿元,据此计算,将有超过4000亿险资将可投资不动产。但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正式开闸还需要相关配套细则的出台。

不过,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险资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解禁

办法允许险资进入未上市企业股权领域,对此的配置比例要求为: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虽然有市场人士对办法解读为“险资获准投资创业板”,但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严格限制险资参与衍生品交易

同时,该办法也明确规定了禁止投资的领域。如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高污染等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等。

这一办法还规定,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

该办法将于2010年8月3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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