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工业企业总分支机构提交一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可
深圳特区报讯从今年9月份起,深圳市内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只要符合有关规定,都可以申请获取增值税汇总申报资格,实行“仅提交一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汇总申报模式,工业企业跨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汇总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的难题终将得到解决。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国家行政法规关于企业增值税申报地点的一项基本规定。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在有关政策文件的支持下也得以实现总、分支机构的汇总申报、分别缴纳。但对于工业企业而言,由于其生产经营范围的多样性及课税对象的复杂性,推行工业企业增值税汇总申报制度,既要方便纳税人,又要保证地方财政利益不受影响,一直是攻克此难题的两大矛盾。
近日,深圳市国税局研究制定了《工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试行)》,致力于满足大部分工业性质企业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的诉求,同时确保税收收入在对应的财政区域的科学分配。据统计,深圳市国税局登记的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业性质总机构有618户,工业性质的分支机构有2355户,其中总、分支机构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性企业有344户,以2009年度已入库数据计算,涉及的年应纳税额将不少于10.9311亿元。这些企业只要符合申请标准,经审批核准,都可以实行这种便捷、合理的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模式。
据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业性质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涉及的纳税人遍布全市八大区,为了解决统一核算的纳税主体科学地划分总、分支机构属地税收收入的问题,作为该局制度创新及系统创新的重要举措,《规程》的出台,创新性地提出由企业申请申报的“总机构类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水电费支出”四项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关键指标,计算确定总、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税款分配比例,由该局综合征管系统自动处理纳税人汇总申报的数据,按比例分配入库税额,自动处理日常退抵税的调整,将可以实现“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提高税务机关征管效率”的双赢局面。
据介绍,该规程特别照顾了免抵退企业,只要总机构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不需要审核其年销售额及已纳税额,就可以直接提出申请;此外,该规程仅适用于在深圳市内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对跨深圳市的总、分支机构,或者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适用该规程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被深圳国税局邀请试用《规程》进行汇总申报数据测算的某大型生产性企业,总公司注册地为南山区,在龙岗区设立了与总机构生产规模相当的龙岗和分厂分属于不同区。由于增值税申报制度与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差异,长期以来企业总、分支机构分别进行独立申报,税收收入在南山、龙岗两区划分不清,导致对两地财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办税程序较复杂。该企业财务主管人员称赞国税局增值税汇总申报新规,为纳税人解决了国税纳税申报的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