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2则真实的投保案例。
报载,去年5月,成某购买某保险公司一款意外伤害险。数日后,他在参与工地房屋拆迁时,不幸意外身故。可是,其家人并未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后者的理由是,成某投保时,在保单上填写的职业是农夫(2类职业),但遇意外时,他是以拆迁工人(5类以上职业)的身份在作业,两个职业等级相差甚远。而且,拆迁工人并不符合成某所购意外伤害险条款中,承保范围所列1至3类人员的条件,因此无法得到理赔。
无独有偶,阿强(化名)在沪上某饭店负责迎宾。不久,他跳槽到某工厂做电机工人,后在工地事故中身亡。事后,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找到其父母,称阿强曾投保5万元意外伤害险,特地为其理赔。但最终,保险公司仅赔付3万多元。原来,当初阿强投保时在饭店上班,属意外伤害险中的第一类职业等级,但换工作后,职业危险等级提高为第三类,而阿强未将职业变动及时告之保险公司。因此,后者就按原缴保费与应缴保费的比率,折算保险金给付。
显然,成某与阿强的遭遇都令人同情。然而,上述案例同时也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投保后,务必注意自己的职业变动问题。因为据了解,保险公司都会制定一个相应的职业风险系数表,在客户投保时,将其工作与职业风险系数表进行相应的比较,不同的职业按照不同的职业风险系数来定,一般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二类直到六类职业。尤其意外伤害险,并非以被保险人年龄及性别为费率拟定标准,而是按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职业危险度越高者,保费越贵。
由此,当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会依据其职业风险系数表,对被保险人做出拒保、加费、不变的决定。比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动导致风险性增加,但未通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事故,保险金只能按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之比来赔偿。若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动后,理应被纳入拒保范围,却未通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概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后会在接到通知后,按天数比例退还未满期保费,并终止合同。
可见,在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化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若明确自己的工作变动并未影响保单的职业等级,就可继续享受原保单的庇护,不用进行变更申请。若发现工作变动确实影响到保单对应的职业等级,则务必及时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内容,以免影响理赔,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傅烨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