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靖边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因被执行人逃债外出而无法找寻,拖了近两年的案子。
原告周某和被告霍某均是80后做生意的一族,因租赁合同发生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3万元财产损害赔偿款,2008年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霍某外出避债,无法找寻,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该案审结期限已至,办案人员只得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告诉申请人,一旦有霍某的下落,及时通知法院。办案人员表示一定要将此案执结,不能留为死案。
2010年8月4日,办案人员接到了周某的线索电话,立刻赶到被执行人霍某家中,霍某惊慌失措正欲逃跑,无奈看到办案人员已经拦截门口,只好沮丧的坐下,叹气到,“我以为你们已经忘了,都过去两年了,没想到你们在我刚回来的第一天就找到了我。”听到此话,办案人员很无奈的笑了,“仅仅为了三万元你就要逃债,而且一逃就是两年,我们也是没想到,现在的年轻人,赚钱机会应该很多,好好干一年就能挣回三万元,而你却外出逃债。”
随后办案人员对霍某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两天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考虑到被执行人确实经济困难,于是申请人作出让步,被执行人也当即从亲戚处借来钱,将案件款兑付给申请人。至此,一桩差点不能执结的案子,在申请人和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圆满解决了。
在法院的案件执行中,像这样外出逃债的案件为数不少,给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当然正是因为有每一位法官坚持不懈、耐心细致的工作,怀揣司法为民的情怀,这样的案件才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