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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介绍他人买卖爆炸物获重刑

2010年08月09日 15:37字号:T |T

中新网周口8月9日电(记者 杨大勇 通讯员 牛凌峰)河南省沈丘县一吴姓男子介绍他人买卖做烟花的爆炸物,在返回的途中,炸药自燃起火爆炸,造成4死1重伤。8月8日,这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尘埃落地,被告人吴某被判处重刑。

据悉,被告人吴某系河南省沈丘县北郊乡某行政村村民。吴某所在的村里有一些生产烟花爆竹的厂子,吴某为这些厂子联系些客户,自己从中谋取利益。2009年8月25日,吴某接到河南省上蔡县朱里镇某行政村高某、刘某、黄某、高某某等朋友打来的电话,让其联系买些炮捻等物品,吴某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通过吴某的介绍,高某等四人共从沈丘县北郊乡村民吴某家私自购买引线11包(每包50捆,每捆900—1200根,每根长1—1.07米)。2009年8月25日夜里11时,高某等五人在返回上蔡县途经项城市时,在项城市迎宾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炮捻因自燃起火发生爆炸,致使高某当场死亡,其余四人受伤。后高某、黄某、刘某在治疗过程中于2009年年9月、10月相继死亡,司机张某经鉴定为重伤。经鉴定,引线内装药为烟火药(每米引线内装药量为0.3克)。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卖主吴某批捕在逃。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介绍他人非法买卖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吴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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