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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变性人登记被拒 称已是女儿身有婚姻权利

2010年08月09日 17:12字号:T |T

去年进行了变性手术的Joanne十分支持W向法庭申请司法复核的行动,她虽未有想结婚问题,但认为结婚是基本权利,婚姻注册处不承认变性人的新性别是很严重的歧视。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中新网8月9日电据香港明报报道,二十来岁的W数年前接受变性手术,由男子汉变为女儿身,W原计划与男朋友“拉埋天窗”,到香港婚姻注册处登记时,当局以W是男性为由,拒绝两人结婚的申请。W不服,决定提出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今日便会审理这宗有关变性人结婚权利的案件。

香港公立医院每年都会为2至3名有“性身份障碍症”(Gender identity disorder)的病人进行变性手术,连同其它在外国施手术的人,香港估计约有200名变性人。香港人士在变性后,入境处可为他们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但出世纸上的性别却不能更改,婚姻注册处也以此拒绝颁发婚姻证书。

W将要求法庭宣称,进行变性手术后的W,已符合《婚姻条例》中的女性身份,否则会令W无法得到《基本法》赋予港人婚姻自由的保障。

去年进行了变性手术的Joanne是W的朋友,她绝对支持W的行动,她指结婚对变性人生活也有实际影响,如抽居屋及报税优惠等。

Joanne现时常参与跨性别议题的活动,她发现做变性手术的人有年轻化趋向。香港负责进行变性手术的袁维昌医生坦言,求诊者中确实多了年轻人,印象中最年轻的求诊个案是18岁,接受手术者最年轻的为22岁。他认为,这只是拜信息发达所致:“以前或现在,想变性的人还是一样,从小就想换性别,只是以往可能要好几年才知道做手术的途径,现在一上网就可以查到。”

现年47岁的Joanne,去年中分两阶段进行变性手术,如今当女人已1年。她说,动了手术后,可说是将40多年来的抑压释放出来,家人及平面设计公司同事已接受她的新身份,七旬母亲更会向新朋友介绍“这个是我女儿”。

Joanne的路跟大部分变性人士相似,小时候已经很想当女孩子:“6岁时已偷偷地穿妈妈的鞋子,又很羡慕妹妹可以穿裙。”

变性后的Joanne现在是女同性恋者,尚未有伴侣,周末就上同志教会,她指颇幸运没有遇过太严重的歧视,只是在手术后,向银行要求更改姓名及性别资料时,有一间银行要求她重新申请信用卡,几经争取后银行才为她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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