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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2010年08月10日 09:11字号:T |T

记者从海南省民政厅了解到,海南今年进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取消城乡医疗救助差别,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

据海南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介绍,过去,海南城乡救助差别较大,一方面是制度没有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是制度已覆盖的地区救助标准相差悬殊。城乡救助的政策差别造成许多困难群众不能公平、公正享受应有的权利,进一步加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不利于和谐海南及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此,海南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首先实现救助一体化,取消城乡救助差别,实现同一封顶线、统一救助比例、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将救助标准上限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以上,保证群众有钱看病。

此外,海南还在三亚市、屯昌县、儋州市等市县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平台,困难群众在联网运行的医疗机构看病时, 可边住院、边治疗、边报销、边获得救助,实现“一站式”服务,结束了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先缴费后看病、出院再报销、报销后才能得到救助的历史,大大减轻困难群众看病的经济负担。

截至今年5月,海南城乡低保人数为4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7%。全省“五保”对象为3.8万人,人均保障标准为195元/月,在全国属中上水平。今年上半年全省有2万多人接受救助,比去年成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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