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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实施一年药价平均下降30% 老百姓获实惠

2010年05月21日 11:03字号:T |T

据新华社电 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推动下,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各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近几年来,药价虚高成为“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明确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为深化医改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

2009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10月,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12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并要求各地做好培训和推广使用工作。

截至2010年2月底,全国31个省份共在1030个县(市、区)的近2万个乡镇卫生院和8000多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分别占全国机构总数的33.1%和45.72%。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基层的老百姓得到一定实惠。”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说。

据了解,湖南武陵源区药品降幅比例达到50%以上;江苏省37个先行实施制度的地区,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40%以上。从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看,药价比实施前下降幅度平均在30%。(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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