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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7项服务收费拟取消

2010年08月11日 13:54字号:T |T

记者今天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有7项服务银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一)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二)同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三)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四)以电子、纸制等形式提供的12个月以内(含)的本行对账单服务;

(五)通过本行柜台、ATM、电子银行得病发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

(六)通过POS、ATM、转账电环等电子中断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

(七)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应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涵盖的区域范围,并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和媒体公告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以下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一)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

(二)医保、低保、事业保险养老保险账户等用于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除外);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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